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