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苏价服[2003]378号、苏财综[2003]147号、苏交材[2003]80号“关于对公路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并对超限运输车辆加重收费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保护路桥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决定从2003年12月9日开始,改革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对全省路桥收费站分批实施计重收费。现就计重收费实施时间、范围明确如下:
一、2003年12月9日对江阴大桥,宁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
二、2003年12月20日对苏北沂淮江、连徐、京福。汾灌、宁连、宁宿徐、徐宿、宁靖盐、宁通、广靖10条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宁连公路潘家花园收费站、三河收费站、310国道连云港朝阳收费站、204国道南通九圩港收费站、常州常漕公路收费站、239省道常州厚余收费站、无锡江阴立交桥收费站、徐淮公路睢宁收费站、205国道新沂收费站、206国道徐州鹿庄收费站、310国道徐州铁富收费站、310国道连云港东海收费站、204国道赣榆收费站、204国道响水收费站、204国道盐城刘庄收费站、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宁徐公路泗洪收费站、205国道淮安徐馏收费站、淮江公路高邮收费站、扬天公路仪征收费站、宁扬公路十五里墩收费站等21个开放式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
三、2003年12月28日对苏南沪宁、锡澄、锡宜、苏嘉杭4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和204国道苏州鹿苑收费站、204国道太仓收费站、苏州南大外环尹山收费站、苏州浏家港收费站、104国道镇江天王寺收费站、宁马高速公路南京收费站、宁乌公路南京乌江收费站、姜八线靖江收费站、312国道苏州望亭、无锡洛社、常州奔牛收费站、104国道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等13个开放式收费站实施计重收费。
四、本通知由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