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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  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国家税局和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