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铁岭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铁岭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步伐,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特制定铁岭市2002年实施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
二、竞赛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一)竞赛目的: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指标。
(二)竞赛要求:
1.参赛单位必须健全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设专人负责,切实把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参赛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3.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与所属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三、竞赛活动评比方法
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采取百分制和增减分的方法进行评比,具体分为基础分、增减分两部分。
(一)基础分标准。(100分)
1.完成市下达的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指标。(30分)
2.完成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就业指标。(20分)
3.完成特困群体就业指标。(10分)
4.完成社区就业安置指标。(5分)
5.完成劳务输出指标。(10分)
6.完成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指标。(5分)
7.完成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指标。(20分)
(二)增、减分标准。
1.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2.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就业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3分。
3.特困群体就业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2分。
4.社区就业安置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
5.劳务输出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6.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5分。
7.企业失业保险费征缴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5分。
8.在国家、省、市每介绍一次经验(含同级信息、简报),分别加5分、1分、0.5分。
9.根据不同情况,对积极探索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新鲜经验的,可酌情加分。
对不执行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影响再就业工程实施的,取消评比资格。
四、表彰方法
年终对参赛单位进行检查评比,按评比竞赛得分多少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30个,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奖牌和奖金。
(二)先进个人150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实施再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工作指标的完成。
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竞赛活动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