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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编办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第12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是本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加快首都建设和发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贯彻执行《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二、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先进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流程,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试点过程中审批的前期准备和事后监督工作。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试点范围为:已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地区,同时对奥运场馆项目、中关村科技园区项目、商务中心区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在京单位投资项目和卫星城及小城镇项目也可进行试点。

    三、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孟学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刘敬民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委城建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体改办、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二〇〇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