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协规范完善注册管理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简化审批手续,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股权变动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副主任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任免,报北京注协备案。
二、股权变动(包括股东、股份的增减)的审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北京注协备案。
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应严格按照北京注协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北京注协备案。
以上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