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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8]1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