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前不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因警车肇事引发上千名群众围观、掀翻警车、堵塞交通干道近2小时的恶性事件。现通报如下:
7月3日晚18时许,哈尔滨市公安局一处司机姚明胜和香坊大街派出所教导员张耀军同香坊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动迁员王建华一起,在该市飞鸿娱乐中心商议张耀军住房动迁事宜。19时30分左右,王建华要去别处办事,姚明胜便让其朋友、飞鸿娱乐中心副经理马春利开警车送王。马酒后驾驶警车行至珠江路与中山路一交叉路口时,将横过马路的松花江航运局工人王志新及其女儿吴谦撞倒,引起几十名群众围观。当时,马春利冒充民警说:“我是公安局的,撞死人我偿命。”引起了在场群众的不满,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马见不能脱身,便用随身带的移动电话给姚明胜打了电话。姚立即与张耀军一起赶到省医院看望了受伤的王志新母女二人。随后,姚着警服赶到现场,以过路民警的身份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并疏导交通,但群众越聚越多,不听其指挥,不让其将马春利带离现场。这时,六顺岗交通民警张丰闻讯赶来维持交通秩序,也未奏效。姚明胜见围观的群众越集越多,约有八、九百人,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人扬言掀车、砸车,就向市局110指挥中心报警。当市局接报并组织民警赶到现场时,肇事警车已被掀翻。约22时许,群众才逐渐散去。
这起严重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是当事民警无视法律和有关规定,擅自将警车转借他人使用。事件发生后,尽管黑龙江省公安厅会同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给予姚明胜行政警告处分,但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坏。《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公安部近年来三令五申,坚决禁止民警私自将枪支、警械、警车、警用标志等转借他人。但由于个别民警法制、纪律观念淡薄,私自将枪支、警械等转借他人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既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又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切实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警察法》,切实增强民警的法制、纪律观念。教育全体民警认真执行《人民警察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要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进一步严格对各类警用物品的管理。各地要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切实执行警用物品日常管理的具体办法,严格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坚决堵塞各种漏洞,严禁使用警用物品办私事,从事非警务活动。要建立警用物品管理、使用的责任制,今后凡发生类似问题的,不仅要严肃处理违纪民警,同时也要坚决追究民警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三要进一步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果断,要注重强化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的教育训练,加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善于化解矛盾,进一步改善、密切警民关系。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报后,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讨论。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应当立即检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中吸取教训。有关学习讨论和检查情况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