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京国资经〔1994〕6号“关于1994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开办或资产变动20%以上的企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收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每户30元;
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工本费,每证120元。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