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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1993-05-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为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布前,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各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组建和成立后的有关事宜,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