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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失效]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6]342号 颁布日期:2006-10-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