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我局《废止与失效文件管理程序》(QP-4203)的要求,市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规费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已失效或已被新的文件代替的19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5份规费文件(或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或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已失效的规费文件(或部分内容废止)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