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93号)转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