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泰政发〔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二、经建设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核定,姜堰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8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3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8.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姜堰镇全部和沈高、梁徐、桥头、苏陈等镇的部分地区,具体为东至姜堰镇界,北至规划中的海溧高速公路、新通扬运河和姜溱公路一线,西至苏陈镇西界,南至老通扬运河、梁徐镇界和周山河一线,总面积约175平方公里。
四、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城市主要向西、向南发展。城市结构形态为单中心的团块状结构,中干河以东主要以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为主,是城市商业文化中心所在地;中干河以西为城市新区及工业开发区,包含城市行政中心等城市功能。
五、进一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按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加快区域城市化进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治和协调,统筹安排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布局,并与周边城市相协调,促进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共建共享。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调控和引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发展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逐步建立以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为主的综合防灾体系。
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按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和标准,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中干河等水环境,保护好饮用水源,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治污染能力。加强城市生态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结合水系、道路和现状绿化,构筑有地方特色的绿化系统,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八、城市总体规划是姜堰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依法严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和建设活动。姜堰市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完善各项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