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除太仓浏家港收费站的请示》(苏府呈〔2010〕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太仓浏家港收费站。
二、望你市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除收费站收费设施,尽快恢复道路使其达到良好技术状态,完成道路移交管理等工作。
三、要切实做好撤站后与该站投资建设经营公司的协调以及收费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确保撤站工作稳妥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