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授予胡维宁等100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荣誉称号的请示(苏劳社〔2007〕36号)悉。经研究,同意授予胡维宁等53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授予李毅等47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请按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1.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2.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复〔2007〕7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