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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等87个超限检测站点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求省政府批复设置全省超限检测监控网规划站点的请示》(苏交公〔20097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结合我省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际,同意设立南京等87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见附件),承担辖区内载货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检查工作。

二、各超限检测站隶属市、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你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制订超限检测站的管理规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超限运输检测检查制度,依法开展治超工作。要不断改善检测手段,按照固定检测和路面检查相结合的要求,开展载货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护公路及桥梁运行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检测站点的管理,公布超限检测站点名称、批准文件、工作范围、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江苏省超限检测站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