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与工作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