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制定的《江苏省沿海地区2004-2006年公路、水利、输电设施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