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 发文文号:第 57 号 颁布日期:2009-09-02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8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