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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828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101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1215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62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6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316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1215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62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