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下载:苏政办发〔2004〕1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