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现将我省第二批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157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