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清理的规定,现将我省第二批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157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4〕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