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制定的《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