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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制定的《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4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