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