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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7〕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