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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各市人民政府:

由省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原则同意划分方案。

二、请各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请各市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尽快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