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