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沙钢集团宏昌钢板原料码头1号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沙钢集团宏昌钢板原料码头1号、2号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请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