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地要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内容,并根据辖区内储蓄机构的网点数量自行印制、尽快张贴公告。省局不再统一印制。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有效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