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4 号)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件下载:省政府令第 34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