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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4 号)
发文文号:省政府令第 34 号 颁布日期:2006-11-20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件下载:
省政府令第 34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