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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中核运行秦一厂30万机组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核23级部分)的请示》(国核运行〔2014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中核运行秦一厂在役检查无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可用于秦山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