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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水运建设市场调节机制和作用,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进口二手工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事项,《关于规范进口二手工程船舶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以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