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制度,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现就开展2015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传播志愿理念,把发展文化志愿服务事业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文化志愿服务与提供政府服务相衔接、与完善市场服务相补充、与创新文化治理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
(一)凝聚共识,引领风尚。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在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的文明风尚。
(二)供需对接,服务基层。准确把握新时期群众文化需求特点,以农村、社区为重点服务区域,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服务,服务项目进一步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
(三)整合资源,拓展领域。联合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联通政府和社会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拓展文化志愿服务领域。
(四)完善机制,常态长效。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完善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文化志愿服务事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以“行边疆、走基层”为主要内容,深入实施2项示范性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文化部牵头搭建内地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横向交流的平台,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载体组织实施一批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丰富老少边穷地区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活动方案见附件1)。
2.“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文化部牵头搭建国家艺术院团和地方纵向交流的平台,组织国家艺术院团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将优质文化资源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将高雅艺术送到基层,不断提升群众文化生活品质(活动方案见附件2)。
(二)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9个主题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传递书香 见证成长”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各级公共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2.“精彩生活 幸福使者”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3.“共享历史 感受快乐”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做好文物档案整理、开展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4.“感受艺术 美丽心灵”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导览员、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5.“文化惠民 为您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技术支持、政策宣传、资源整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促进共建共享,活跃城乡基层文化生活。
6.“邻里守望 文化暖心”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7.“欢乐节日 爱我中华”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8.“文化公益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9.“关爱成长 快乐生活”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入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辅导员队伍,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以“健全组织、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为主要内容夯实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基础
1.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全面组建省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推动建立市、县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2015年基本实现各省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
2.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指导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信息,广泛吸纳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士登记注册。对文化志愿者开展分级分类管理,研究制定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维护文化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招募注册、供需对接、培训管理、服务记录、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文化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部署2015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2项示范活动的项目资源推介。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机构积极参与。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3月份组织开展“学雷锋·文化志愿服务月”活动,全面启动实施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掀起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热潮。同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文化志愿者突出事迹的宣传工作。
(三)总结表扬阶段(11-12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及时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报送总结报告。文化部适时召开总结表扬会议,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进行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要把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考评指标,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推动,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大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要同步策划活动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手机报等新兴媒体,采取动态报道、评论报道以及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展现活动成果和志愿者风采。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将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重点活动进行实地报道。
(三)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保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有关单位要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好文化志愿者权益;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对在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保护好文化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联 系 人:关红雯 刘亚东 程韦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33、59881726、59881777
电子邮箱:ssminzu@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
活动方案
2.2015年“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
走基层活动方案
3.2015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
活动项目对接确认表
4.2015年“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
走基层活动项目对接确认表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