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4.6条、第4.4.7条和第N.0.1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