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74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以下简称《中注协综合评价通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3]94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3]160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等规定,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云南注协)将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团体会员、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年检和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会员年检、事务所综合评价将与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
请各事务所在3月1日前更新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亦称“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icpa.org.cn)和云南注协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ynicpa.org)的信息。2014年年检后发生变化,以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都要更新并进行修改。如修改不了的,请填写《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勘误表》(见附件5),提交云南注协统一进行修改。报送年检材料时云南注协将检查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年检和综合评价材料报送
年检和综合评价材料的报送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为方便会员,避免年检期间出现排队现象,2015年年检和综合评价材料采取事务所分批报送,各事务所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事务所的序号参见《会员年检和综合评价顺序表》,见附件1):
1.3月1日-3月10日:顺序表第101号-第155号的事务所;
2.3月11日-3月20日:顺序表第51号-第100号的事务所;
3.3月21日-3月31日:顺序表第1号-第50号的事务所。
请各事务所按以上时间安排(仅工作日)尽早报送材料。
(三)信息审核汇总和公告
云南注协将在4月1日-5月31日,对事务所报送的年检和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和汇总,适时安排事务所实地检查和收入核查,并在5月31日前公告年检结果和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随后在云南注协网站和云南日报上进行公告。
二、会员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团体会员和已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批准设立,并已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的事务所,应当报送年检材料,但不进行年检审核。
2.截至2015年2月28日前转所的注册会计师,皆由其现所在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云南注协不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二)年检方法
各事务所应当在更新上述三个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的基础上,报送年检材料信息。报送年检材料信息主要是对云南注协和中注协进行报送。
对云南注协采用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对中注协采用网上报送年检人员名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云南注协年检
年检继续采用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参见《年检办法》。年检时,请携带年检材料(见附件2)、团体会员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到云南注协办理年检手续(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需要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请提交其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已考取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事务所在年检时将其注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2.中注协年检
中注协的年检,继续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请各事务所于2月25日之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检信息,并按照《会员年检和综合评价顺序表》(见附件1)上的事务所年检顺序,在向云南注协报送年检材料之前填报完成。云南注协将在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中注协的网上年检信息申报,请按照中注协的要求进行。
(三)年检要点
2015年年检工作将继续关注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资格的持续性,重点关注并核查涉及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的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受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等(事务所实地检查名单附后,见附件6,其年检材料仍需按要求报送)。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行业沟通交流,云南注协将汇总更新《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讯录》,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见附件7),将通讯录(含电子版)与年检材料分开,一同报送云南注协。
三、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各事务所应当向云南注协和中注协分别报送综合评价材料。报送云南注协和中注协的综合评价材料,请加盖事务所公章后分别装订,并与其电子版,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同报送云南注协。中注协的综合评价材料将由云南注协汇总后统一上报中注协。
(一)云南注协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综合评价办法》规定,事务所应当如实填写《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见附件4)。具体要求参见《综合评价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表说明》(见附件3)。
(二)中注协综合评价工作
请各事务所仔细阅读《中注协综合评价通知》(见附件8),并按照该通知要求,上报综合评价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认真填报数据
各事务所应当如实填写会员年检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认真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更正、更新上述三个行业管理系统信息,确保三个系统信息一致,确保报送中注协和云南注协的相关信息一致,以及会员年检信息与综合评价信息一致、年检信息、综合评价信息与更新后的行业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报送的纸质材料信息与电子版信息一致。所有填报的各类表格请勿更改其格式。
(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事务所填报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如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或注册会计师逝世等情况,需在相关表格的相应地方反映出来。坚决杜绝在会员年检和事务所综合评价中虚报数据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云南注协将按照《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规定,对相关事务所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871-63138622,邮箱:ynzxzck@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事务所填报云南注协的会员年检和综合评价材料信息时,如有问题请联系云南注协注册科。联系人:杨峰、姚娜,联系电话:0871-63138617,邮箱:ynzxzck@163.com。
(二)事务所填报中注协的网上年检信息时,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三)事务所填报中注协的综合评价信息时,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周京,联系电话:010-88250136,传真:010-88250033。
附件:
1.会员年检和综合评价顺序表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表格
3.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表说明
4.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5.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勘误表
6.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名单
7.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模板)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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