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以投标方式(含政府采购方式)承接评估业务的,应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提交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1.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将视情况在“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定期公布上报情况(不含保密内容),该项工作自2015年起将列入云南省资产评估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2.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备案表
(联系人电话:谢盈盈0871-63126516,邮箱:ynzcpgxh@126.com)
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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