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1]239 号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此,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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