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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