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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