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