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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