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