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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请各地认真做好监管工作。

    二、按照我局云国税函[2003]51号文的批复,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

    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

    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思茅分公司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1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1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1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

    1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1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

    1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1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