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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从6月1日起执行,原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420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