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