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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