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