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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